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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1、契约关系。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
2、关于社会契约中的契约自由。
3、公共意志与人民的角色。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1、时代背景
18世纪的法国处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急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差唯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却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
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第一二阶级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
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
卢梭自幼经历坎坷,广泛的阅读极大地开阔了他的视野,丰富了他的思想,深深体会到自由和民主的可贵。他所处的时代是资产阶级革命火热进行的时代,资产阶级为反封建阶级疯狂的呐喊,卢梭敏锐的政治嗅觉和独到的旅行思想使他走在了启蒙运动的前沿。
他毫不客气的指出社会的种种弊病根源不在人,而在于社会制度,所以卢梭定下了写一部宏伟的政治学著作《政治制度论》的计划。
创作过程
卢梭于1759年开始写《社会契约论》,1762年4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其实,这本书的思想准备时期更早,1756年开始,他就计划写一部《政治制度论》,但由于要写《新爱洛绮丝》便搁置了。
他在写这本书的构思时写道:“在我已经动笔写那些作品之中,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构思,搞得最有兴味,并想以毕生的精力去搞,而且,依我主观的看法,将来最能使我成名的——就是我那部《社会契约论》,我第一次想写这样一部书,已经是十三四年前的事了。”
但这本书,卢梭始终未完成,有一部分稿子也虚镇培丢掉了。当1761年《社会契约论》完成之后受到了重重阻挠,不得不在荷兰出版,然后偷运回法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2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1、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2、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昕决定和约束,借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让兄是能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3、对于***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的角色,***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4、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人们这些形式的价值。
扩展资料:
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是卢梭: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所追求的最高目的是人的自由和平等。
《论人类不平等》的主题是探讨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则提出了实现社会平等的理想。前者的终点是后者的起点:专制被暴力推翻后,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
卢梭说可能的道路有三条: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证社会平等。第一条道路是不可行的,返归自然状态的道路已经被人们遗忘;第二条道路也走不通,因为暴力只能打破,而不能产生新的权力。
鉴于历史上的契约是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所以卢梭要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契约来取代它。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力的转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力的***,而是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力于一身的“公意”。
所谓孝滚公意,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巧滑余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让-雅克·卢梭
3《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如下:
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8世纪信答物的法国处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机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却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滑液,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举碧淫的生活。
4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卢梭著作:《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了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将对我们透彻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构成无法克服的障碍,直至现在,西方学界仍有为数众多的学者在阐释和完善这一理论.卢梭搭梁的《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在本书中,卢梭***与人民、***与法律、自由与平等、***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鉴于《社冲兆会契约论》的得要性,我国商务印书馆将其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种.
〔写作背景〕
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进修,卢梭早在1743年游历威尼斯时即已开始考虑政治问题,后来,其观点由于对道德风尚进行历史研究而大为开阔,并意识到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是政治问题,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因此卢梭认为什么是可能最好的***这个大问题就可以转化为如下问题,什么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且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的性质.卢梭原计划写一本名为《政治制度论》的书,本打算系统地论述政治制度的问题,并于1753年开始草拟该书,但到1761年,卢梭完成《新爱洛绮思》后,考虑到这部书的写作所需时间太长,于是转而决定放弃这本书,把其中可以独立的部分抽出来,于是最终形成了《社会契约论》.
〔主要内容〕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四十八章构成,分别讨论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立法”;“政治法,即***的形式”和“巩知判运固***体制的方法”等问题,其核心目的是论述政治权利的基本原理,因此该书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
第一卷所探讨的是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在正式进入本卷的本论之前,卢梭叙述了贯穿《社会契约论》通篇的基本方法,他说:“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治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第7页)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和与其同时代的社会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狄德罗等人)之间的差别,其他思想家们归根结底均是以功利为依归,在这一点上,支配社会关系的规范,在现实和利益下不复存在.对于此,卢梭的见解可说在于:把现实问题视为独立的事物而建立正义与权利的基础,并且在这基础上,将功利的观点结合起来.这一尝试成功与否另当别论,我们将可从《社会契约论》中随处可见他从权利的观点和功利的观点相结合来看问题的情形.本书第一卷是在基本有的是上对社会契约加以研究,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精华所在,接下去的各卷皆可说是将本卷中所确立的论点予以发挥与推论而已.卢梭在第一卷第一章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卢梭不愿对这种事实的起源加以说明,而关注于回答这种事实如何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他认为,社会秩序并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即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在此之前,对于政治社会的成立,学者们多从以下两个观点加以说明:其一,关注于寻求权力的自然起源,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型,并从父权推出王权.其二,认为权力是强者的权利.前者的谬误在于不了解儿子依父亲只限于儿子依附父亲只限于儿子需要保护的期间,一旦儿子可以独立自主,这种结合便解体了;而后者的错误则在于显然不了解“权利”一词的意义,所谓“强者的权利”,是把物理力量与精神力量等量齐观而产生的一种混淆观念.政治社会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而是每一分子相结合的关系.问题在于,人们如何形成合法的社会?社会契约不是在说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在说明人民借此而形成人民共同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卢梭提出了具有崭新内容的社会契约论.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因此,人类既然不可能停留在自然状态,便只好改变其生存方式,但又因人们不能创出新的力量,所以只能靠共同而创出“力量的总和”,这种共同不能仅是结合,而必须找出一个社会的共同意志,“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全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第23页).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此,卢梭极力主张保护生命与财产,并强调自由的不可争侵犯性是政治社会成立的要素:“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和,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第16页).作为解决这种问题的社会契约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第23页),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24-25页).这种订约的行为,把此前独立的个体结合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这种公共人格(大我)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名为***,主动时则叫做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之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第26页).
通过与当时既存的契约论进行比较,我们可更清楚地看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要旨:首先,卢梭理论中的契约行为,跟霍布斯、普芬道夫等人主张的服从契约不同,所谓服从契约指的是当***形成时,就已经有了统治者与人民,双方所订阅的双边契约;而卢梭所主张的契约行为乃指作为主权体的人民之形成行为.因此,一言以蔽之,卢梭所谓的“主权”指提是人民共同权力.其次,这个契约中的让渡,是把个人及相关一切全都交给共同体条件都全面让度,根据卢梭所说,那是为了使所有分子在共同体中条件都相同.以圩政治社会上的平等而言,这种全面让渡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个人也因而完全为共同体所包容.卢梭认为,***对于个人而言,并非如洛克所称的是表面的,他认为个人惟有通过***,才能在***中确保自己的存在.第三,每一分子把自己完全让渡给共同体,但共同体是包括自己在内的人民本身,因而契约无非是自己的契约.这样,在这个契约行为上,个人获得相当于他所让渡的一切,这意味着个人一方面使自己完全依附于共同体,另一方面仍可拥有自己的一切.
卢梭认为,劝家因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同时,人的方面也产生了极重要的变化.正义代替了本能,义务代替了总支,权利代替了情欲,像这样,道德的、社会的价值在人类之中产生,人成了真正的“人”,直截了当地显示这个转变的是自由.卢梭认为,对于人类而方,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意义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排除个人私自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使人具有“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受制于公,但是,依照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这样,人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自律,而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卢梭显示了在确保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同时,他把这个主权概念,提升为人类道德价值的泉源,而非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之中.
第二卷基本内容是主权因社会契约而得以成立,并对主权概念加以更严密、更精确地规定,同时也讨论主权功能的立法问题,因此,主权论与立法论可说就是本篇的课题.
卢梭认为,主权是公共意志的运用,亦即人民意志的运用.首先,主权是不能让渡的,因公共意志是化合存在的人民共同意志,属于公共的,所以不能把这种意志让渡给特殊的个人或团体,由他们来代表;同理,主权也是不能分割的,其原因即在于意志是不能分割的.要是对于主权有了正确的概念的话,就应知道,当主权在实际执行的时候,看来主权是可以分割的,事实上,那只是主权的运用,并非主权本身.此外,公共意志是永无错误的,不过却不能因此而说人民的决议始终是正确的,因人民的决议有时会以有别于公意的全体个别意志表现出来,此时它们虽是以全体的意志表现,其实只不过是不具整体性质的个别意志的总和,为了避免这种弊害,***中必须没有派系,“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以上主张主要是从人民主权方面对于那些以部分或个别利害替代全体共同意志之主权的滥用而所作的反驳.然而,主权并非绝对的.因此必须规定主权的界限.个人以公民的资格作为完善的***一份子,必须放弃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完全服从公共意志,但个人还是拥有作为“私人”的权利,所以要区分公民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公共意志的对象终究是公共的,指向共同利益,因而其所拘束的乃是作为公民的个人,主权的权限并不及于作为具有特殊意志的私人的行为,所以,主权固然超乎一切,但当然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乍看之下,这种主权权限论似乎与第一卷所阐述的个人全部让渡的社会契约论中,主权或公共意志对成员绝对支配的见解相互矛盾,的确,此二者的不合逻辑是无可避免的,不过其中亦非无可解释之处.我们认为,卢梭的真意似在于:主权在人民意志的范围内固然不能不说是绝对的,但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其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如此一来,可以保障其成员真正的自由、平等与安全.再说,设若公共意志的存在即是主权,则公共意志的表现便是法律了.法律就其本质而言是公共的,所以即使可以规定特权,但不能把特权指明颁予某人,制定制定法律的权利仅属于人民,可是,人民未必总是受过启迪的,所以除了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有明了公共意志是什么的立法者.然则,最适合于国民的法律是什么呢?这要对人民的历史背景、***领土的大小、地质、风土等加以一番考虑才能决定.立法的体系固然因国而异,但自由与平等必须成为立法的原理,无论任何地方,立法的这个目的必须被绝对贯彻.法律又可分为政治法(规定全体对于全体的关系,亦即主权体对于***的关系),民法(规定成员与成员相互间的关系,或成员与***的关系),刑法(对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的法),以及最重要的法——铭刻在公民们内心里的法(风尚、习俗与舆论).
第三卷讨论的是政体,即***的形式.***掌有行政权,这种行政权隶属于作为主权体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的主张——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的必然结果.***只不过是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行政权而已,所以不以胆人民的主人,***的功能在于执行法律及维持政治的、社会的自由,只是人民和主权体之间的中介全.使行政权隶属于立法权这个概念,就卢梭而言,也关系到原则上承认人民的革命权,卢梭对于政治体制的颠覆,采取了一种慎重、警戒的态度,但即使如此,他仍然认为,为了贯彻人民主权的理念,人民可以凭其意志任用行政权力者或罢免之.***可以采取种种形态,在原则上,“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掉考虑的结果.”(第84页)因此“行政官对***的比率应该是和臣民对主权者的比率成反比的”(第84页).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种种形式,卢梭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这三种形态为***的基本形态.(一)民主政体:把***委托于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立法权与行政权相结合.如此看来,似乎没有比这种政体更好的整体了,因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统一最能充分体现公意之所在,但民主可政体应以以下难以实现的条件为前提:必须是小***,人民可以易于聚集在一起并易于认训所有其他的公民;必须是具有极其纯朴的风尚,以免事务繁杂与发生棘手的争论;必须人民之间的地位和财富事实上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因为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因此,民主政体虽是最为完善的,但并不适合于人类的实际社会,“就民主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第88页).另外,卢梭还补充道,没有别的***是像民主的***或者说人民的***那样的易于发生内故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是那样强烈地而又那样不断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气来维持自己的形式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卢梭所谓的民主政体,是指古希腊雅典式的直接民主,而现代所称的代议民主则被卢梭归入贵族政体之列.(二)贵族政体:把行政权委托于少数行政官.贵族制有三种,即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其中第一种只适合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政体.第二种贵族贵族政体除了具有可以区别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的优点之外,并且还具有呆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民主***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只限于少数人,他们只是由于选举才成为行政官.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另外,在选举式的贵族政体之下,领会也更便于举行,事务也讨论的更好,实行起来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们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轻视的群众来,也更能够维持***的对外威信.因此,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从其内容来看,卢梭所谓的选举式贵族政体似相当于现代所称的代议制民主制.(三)君主政体:把***的权能仅集中于一个行政官,惟有这个人才有权依法来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君主或国王.在君主政体之下,人民的意志、君主的意志、***的公共力量和***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机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操在同一个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因此没有别的政体比这种政体更强有力,但同时也可以说没有别的政体的个别意志具有更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治其他意志的了.固然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迈进,但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祉,而且就边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断地转化为对***的一种损害.个人专制的***,其最显著的不便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那在其他两种制度之下却构成一种永不间断的联系.根据前述的一般比率规律,君主制是仅仅适合于大国的.
可见,卢梭原则上是摈弃君主政体的,而民主政体虽然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但对于人类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认为选举式的贵族政体最适当,所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的分类,只不过是从构成行政权力的数目上加以区别而已.同时,具体***在选择自己的政体时,应结合这个***的具体情况,如国土面积、土质、气候、风俗飞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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