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员工电话请假奔丧未提交书面申请被辞退这个问题的知识,还有对于员工电话请假可以吗也是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分享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员工请丧假拒绝提供关系证明怎么办
女员工请假为外婆奔丧 公司索要死亡证明
2013-06-10 13:35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首席经济记者梅军 实习生郭超琴
“气死我了,有这个理吗?请丧假,单位居然叫我出具死亡证明!”日前,武汉一女职工的外婆突然去世,她向公司请了3天丧假奔丧。回公司后,被要求出具其外婆的死亡证明。女子将自己的经历发到武汉某知名论坛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人批该公司没人情味,也有人赞其管理规范。
当事人:公司不近人情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上发帖人“总跑调的孩纸”。她告诉记者,自己在武汉一家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工作,但不方便透露公司名字。6月5日,她的外婆突然去世,她便写了书面的请假扰槐条。企业人事部门主管批了3天假。
办完丧事回到武汉后,人事主管要她出具外婆的死亡证明,“总跑调的孩纸”非常气愤,发了脾气。人事主管找出一份规章制度,说企业有规定,请丧假必须要出具死亡证明,因为丧假是带薪的。如果没有证明,只能按事假处理,每天大约要扣50元工资,3天假要扣150元。“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再说,为何不事先说清楚?现在我还沉浸在悲痛之中,单位就找我催要死亡证明。简直太不近人情了。”“总跑调的孩纸”说。
网友:和请病假要证明一样
“总跑调的孩纸”的帖子引起两百多位网友们热议,大家的观点尖锐对立。
多数网友批评该公司太没人情味儿,“太伤人”。网友“那会花开”说:“毕竟家里有丧事也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公司没有相关的慰问,竟然再次伤害当事人。”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该单位的做法没有问题。网友“jamie***2”说:“很多单位都有这样的规定,因为丧假是带薪假,所以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网友“熹微微”说:“我外公去世的时候,我妈请假,也出示了证明。正规公司都会走这个流程,我觉得可以理解,就像请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一样。”网友“AfterFive”说:“我觉得这个单位让你事后才出具证明,已经很人性化了。在我看来,这个公司是一个有着良好制度的公司。”
人事主管:多数单位不要求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家公司的人事主管,大多数都称不会穗升要求员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
武汉一家上市公司人事主管说,***人社部门对职工请丧假有规定,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1天,属于带薪假。该公司从来没要求请丧假的职工出示证明,口头或书面请假就行,公司还会安排工会去上门慰问。“如果职工请病假、婚假、事假,公司会要求他们出具相关证明,但丧假确实有些特殊,一般的人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撒谎,且当事人正处于悲痛之中,应该人性化处理。”
但武汉另一家外资服务类企业人事部门主管则说,该公司职工请丧假也必须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人社专家:***无明确规定
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人社部门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猜李老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亲属,可给予1天的丧假。不过,职工请丧假时是否要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人社部门并无明确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很多企业人员杂、流动频繁,也确曾有个别职工谎称亲属去世来骗取丧假。由于丧假是带薪假,企业严格把关、要求职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是可以理解的,职工应主动配合。
这位负责人同时建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有职工丧假时可派员上门慰问,温暖职工的同时,也对其请假理由是否属实起到了核实的作用。
(原标题:员工请假为外婆奔丧 公司索要死亡证明)
2为父奔丧被辞案公司已支付赔偿金,如何看待公司不同意请假的行为?
一位男子的父亲去世了,男子想要请假15天,却遭到公司的拒绝。男子强制请假之后被公司辞退了。这件事情被报道芦判以后引起了网盯李友的热议。随后这家公司也付出了相应的赔偿金。一些员工确实有一些事情想要请假,但是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不允许员工请假。我觉得公司不同意请假的行为会寒了一些员工的心,也会导致员工对公司产生不满的心理。公司的行为违法是违法的,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公司不同意请假的行为会导致员工对公司产生不满的心理。
员工有正当理由请假,公司却拒绝了。员工看到公凯哗迟司的这种做法会对公司产生不满的心理,他们有可能会到处造谣,说这家公司的是非。
公司不同意请假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员工因此离职。
正常人是遇到了紧急的事情才会请假,例如想去参加朋友的婚宴,或者家人生病了。尤其是宝妈,孩子还小,抵抗力还比较弱,她们去上班的时候难免会时常请假。因为要带孩子去看病,或者带孩子去打预防针等。
有些公司看到员工请假条的时候,不管是什么原因一律拒绝。公司这样的行为会让员工寒心,员工会觉得这样的公司不讲人情,有些员工会因为请假被拒绝以后而提出离职。
公司不同意请假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因此吃上官司。
一些假期是法律规定,是必须批准的,例如婚嫁,还有产假等。当员工要请假的时候企业不允许,这就违法了。企业也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吃上官司。
你是如何看待公司不允许员工请假这种行为的呢?如果你的公司不允许你请假,你会如何做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说说。
3公司以请假条未批准为由辞退我违法吗
公司以请假条未批准为由辞退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早敬动者陆滚慎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备颂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